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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號公報 衡量存貨價值
• 2009-01-10
• 中國時報
• 【陳怡慈】



所謂「存貨」,包括企業從外頭購入或自己製造的商品,像:原材料、零組件、筆記型電腦、汽車、服飾、百貨公司架上產品…等,普遍存在於服務業以外的其他行業,十號公報就是用來衡量這些存貨價值的一種會計方法。
 舊版十號公報,允許以「重置成本」或「淨變現價值」,來衡量存貨的市價。假設商家用五十元買進一件衣服,市況變差,原本五十元可買到的衣服,變成四十元就可買到,這四十元就是「重置成本」。假設商家預期五十元買入衣服,可用四十五元賣出,四十五元就是「淨變現價值」。但,新版十號公報只採用「淨變現價值」,來衡量存貨市價。
 金管會主委陳冲昨天想表達的是:舊版十號公報有兩種方法可以選,新版只有一種,部分企業擔心,當「重置成本」比「淨變現價值」高的時候,新版公報下會吃虧。
 但實際上,按舊版十號公報規定,就算選擇「重置成本」,仍不得高於「淨變現價值」。
 舉例,先前五十元買入的衣服,現在可以四十五元(重置成本)買入,但預期只能以四十元(淨變現價值)出售,在舊版十號公報下,還是只能以四十元認列存貨價值。
 目前爭議主要發生於:很多人會誤以為,如果用舊版十號公報,可以四十五元(重置成本)認列存貨價值,提列存貨跌價損失時,只減損五元,但新版會減損十元。
 實際上,舊公報早就規定:「重置成本」不能高於「淨變現價值」,有這「天花板上限」在,誠如陳冲所言:「不實施新版十號公報,企業仍須認列損失」,這部分是沒有差異的。
 另外,舊版十號公報採「總額法」,存貨上漲的利益可用來抵銷下跌的損失,即漲跌可以互抵。
 但在大環境不佳時,大部分存貨的淨變現價值均低於原始買入成本,可產生的抵銷效果其實很有限,這也是為何陳冲會說,大環境不佳時,新舊公報提列的跌價損失差異並不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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